转发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公告 - 转发通知 - 正文

转发文科处:关于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6 17:08:55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检范围

本年度中检范围为:2018年立项且在2022年中检工作开始前尚未完成结项验收的一般项目(详见附件1)。

2.中检内容

项目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对研究内容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产出情况进行检查。

3.中检方式

中检工作采取线上集中受理的方式,通过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开展填报和审核工作。请相关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

4.中检原则

以精简项目过程检查为原则,实施周期在3年及以下的一般项目,由学校自主管理,不进行中检,不影响项目结项;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或延期至3年以上的)一般项目,在立项后第4年进行中检。中检结果不影响项目结项,但无故不参加中检者,不予结项。项目责任人应重视中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研究计划。

二、清理工作

2017年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2017年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在管理平台中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审批。对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教育部作终止处理。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在立项后第5年进入清理范围。2018年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时间将于2023年9月30日截止,请尚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尽快完成预期成果,办理结题手续。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及时提醒督促项目责任人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遵守立项时的承诺,切实提高项目研究质量。

联系人:连燕华 联系电话:63718590

人科处

2022年9月6日



上一条: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级研究生学籍管理及培养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文科处: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通知



【关闭本页】


常用链接 / CHANGYONG LIANJIE +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 国家农业农村部        + 国家林草局        +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实验大楼 邮编:311300 电话:0571-63740568(内线:9290568) 传真:0571-63740568 邮箱:wf@zafu.edu.cn
COPYRIGHT © 2024 威尼斯432888cam(外国语学院) WF.ZAF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您使用 1440×900 分辨率 IE11.0 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站
请扫描二维码
关注文法微信
获取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