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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科处:关于开展 2022 年浙江省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及相关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12:28:14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22号),本年度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开始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 17 项。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职称(或相应职称)及博士学历以下的青年教师〔 40周岁以下(含), 1982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 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存在以下情况的教师不得申报:已主持过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已主持过国家级;或已主持过省部级;或正在主持省级及以上学会项目的;或正在主持厅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以及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教师不得申报。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至3年,从2022年10月起计算。

二、申报办法

1.纸质材料:(申请者请于9月9日前交至学院实验大楼615)各学院、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如有超项的,请各学院组织评审排序(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 各学院、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和文本材料进行严格审后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纸质《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和拟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1份报送至文科处(行政楼425)

2.电子材料:《申请表》(请以申报项目名称+姓名命名)和《汇总表》、《专家评审表》(附件3,请以申报项目名称+姓名命名,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电子版由学院、部门汇总后请发送至1165770319@qq.com邮箱(命名为:xx学院+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

3.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4.文科处根据各学院、部门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额。确认推荐后(以文科处通知为准),请相关项目申请人进项目申报系统填报申请书(申报网址:www.ky.zjedu.gov.cn,未在系统填报递交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系统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9月22日。

5.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系统未注册人员请注册后请及时联系学院科研秘书通知文科处开通。

三、结题要求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 列明的内容,要求满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请各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时合理确定预期目标。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课题名称和项目立项批准号) ”。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2022年度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要求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材料报送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与佐证材料2份装订成册。论文及专著必须标注由“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资助”。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报送有关材料,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签署意见后务必于2022年9月12日前将结题材料和结题汇总表(附件5)统一报送文科处(行政楼425),逾期不予受理。结题汇总表电子版由学院汇总发送至邮箱1165770319@qq.com

四、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http://www.ky.zjedu.gov.cn/)中填写(上传)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经学校审批通过,方可办理申请结题,具体要求如下:

1、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3、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论文需提交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完整、清晰,请各学院、部门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⑶.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⑴.正式的研究报告

⑵.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专利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⑴.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⑵.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⑶.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⑷.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五、其它注意事项

1.成果内容必须与申请书确定的研究内容相关。成果形式与数量须达到项目申请时的既定要求,方能申请结题。

2.项目编号为项目立项编号,非项目财务账号。

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须附计财处网站“经费查询”结果打印件。

4.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学院申报省教育厅和推荐申报教育部等其他部委、厅局科研项目的重要指标。请各学院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结题率。

5.未能按时结题的教育厅一般项目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的项目将按终止项目处理。

联系人:连燕华,联系电话:63718590

文科处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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