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导师、研究生:
为保障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能按时完成,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学位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检查范围
1.科研成果情况检查。学院组织安排整体学位检查工作,以学科为单位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情况进行检查。学生需提供相关佐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其中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供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内容页,已录用的学术论文提供录用函,交相关学院审核,同时将科研成果情况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2.学位论文撰写工作检查。以学科为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检查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应为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本学科研究生导师及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
拟于2021年下半年正常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应向检查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研究、撰写工作进展(或计划)。检查小组对本学科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提出相关指导建议。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应于7月9日之前开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科拟定。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对照佐证进行相关检查,于7月9日前将检查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其它
1.学位论文计划盲审时间:2021年10月。
2.对于未能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研究生,学院和学科应督促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尽快完成相应工作。
3.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于2021年7月9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进行学籍异动申请和提交相关佐证,逾期不再受理。
4.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63793560(3560)。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