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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处《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4 12:09:40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相关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2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17项。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职称(或相应职称)及博士学历以下的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含),198111日之后出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2.存在以下情况的教师不得申报:

已主持过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已主持过国家级;或已主持过省部级;或正在主持省级及以上学会项目的;或正在主持厅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以及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教师不得申报。

二、申报办法

1.请各项目申请者9月6日前填报2021年度版本《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交至学院。各学院、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如有超项的,请各学院组织评审排序(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各学院、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和文本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2.请各学院(部)将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和拟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1份报送至文科处;机关人员将《申请书》一式3份和《汇总表》(附件21份,经部门推荐后直接报送至人文社科处。《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由学院、部门汇总后请发送至kejichu@zafu.edu.cn邮箱(命名为:xx学院+202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由学院(部)汇总后交至行政楼425室,截止时间为2021910逾期不予受理。

3.文科处根据各学院、部门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额。确认推荐后(以文科处通知为准),请相关项目申请人进项目申报系统填报申请书(申报网址:www.ky.zjedu.gov.cn,未在系统填报递交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系统申请截止时间2021920

4.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系统未注册人员请注册后请及时联系文科处开通。

三、其它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要求满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请各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时合理确定预期目标。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课题名称和项目立项批准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未尽事宜请联系文科处,联系人:徐睿,联系电话:637185909298590)。

文科处

20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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