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请各学院(部)将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和拟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1份报送至文科处;机关人员将《申请书》一式3份和《汇总表》(附件2)1份,经部门推荐后直接报送至人文社科处。《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由学院、部门汇总后请发送至kejichu@zafu.edu.cn邮箱(命名为:xx学院+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由学院(部)汇总后交至行政楼425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3.文科处根据各学院、部门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额。确认推荐后(以文科处通知为准),请相关项目申请人进项目申报系统填报申请书(申报网址:www.ky.zjedu.gov.cn,未在系统填报递交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系统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9月20日。
4.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系统未注册人员请注册后请及时联系文科处开通。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要求满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请各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时合理确定预期目标。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课题名称和项目立项批准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